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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8万天价过路费案”重审:与原判有重大变化

作者:佚名  来源:新华网  发布时间:2011-12-15 19:56:56

(图文互动)(1)“368万天价过路费案”重审 犯罪事实认定与刑期均有重大变化

(图文互动)(2)“368万天价过路费案”重审 犯罪事实认定与刑期均有重大变化

    12月15日,被告人时建锋(前左)在法庭上看指控证据。当日,引起全国关注的“368万天价过路费案”,在河南省鲁山县人民法院重审,被告人犯罪事实认定和判处刑期与原判决均有重大变化。  庭审结束后法官当庭宣判:被告人时建锋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此前,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时建锋犯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判处罚金200万元。同时,法官当庭宣判被告人时军锋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被告人时留申、王明伟犯伪证罪,各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新华社记者 李博 摄

(图文互动)(3)“368万天价过路费案”重审 犯罪事实认定与刑期均有重大变化

    这是河南“368万天价过路费案”中涉及假冒军车的货车(资料图片)。 12月15日,引起全国关注的“368万天价过路费案”,在河南省鲁山县人民法院重审,被告人犯罪事实认定和判处刑期与原判决均有重大变化。  庭审结束后法官当庭宣判:被告人时建锋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此前,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时建锋犯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判处罚金200万元。同时,法官当庭宣判被告人时军锋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被告人时留申、王明伟犯伪证罪,各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新华社发

(新华直击)(1)“368万天价过路费案”重审 犯罪事实认定与刑期均有重大变化

    12月15日,被告人时军锋(前右一)、时建锋在法庭上听审。当日,引起全国关注的“368万天价过路费案”,在河南省鲁山县人民法院重审,被告人犯罪事实认定和判处刑期与原判决均有重大变化。  庭审结束后法官当庭宣判:被告人时建锋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此前,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时建锋犯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判处罚金200万元。同时,法官当庭宣判被告人时军锋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被告人时留申、王明伟犯伪证罪,各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新华社记者 李博 摄

(新华直击)(2)“368万天价过路费案”重审 犯罪事实认定与刑期均有重大变化

    12月15日,被告人时军锋、时建锋、时留申和王明伟(前排从右至左)由法警带入法庭。当日,引起全国关注的“368万天价过路费案”,在河南省鲁山县人民法院重审,被告人犯罪事实认定和判处刑期与原判决均有重大变化。  庭审结束后法官当庭宣判:被告人时建锋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此前,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时建锋犯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判处罚金200万元。同时,法官当庭宣判被告人时军锋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被告人时留申、王明伟犯伪证罪,各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新华社记者 李博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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