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山木涉嫌强奸案今日二审宣判 维持原判4年
2010年,12月24日下午,宋山木被判强奸罪名成立,判有期徒刑4年。南都记者 徐文阁 摄
南方日报讯(记者/ 郭彪)今天下午,深圳市中级法院对宋山木涉嫌强奸一案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宣判后,宋山木情绪十分激动,他说必须要陈诉自己的意见,如果不让他说就把他带走,他就一头撞死在法庭。宋山木表示对终审判决不服,将提出申诉,告到底。
去年12月,罗湖法院对宋山木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宋山木强奸罪罪名成立,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刘某经济损失人民币4205.87元。一审宣判后,宋山木不服,提起上诉。
事件回放
2010年5月4日,22岁女子刘×报警称,她5月3日晚被宋山木带到深圳罗湖区松泉公寓,遭受威胁并拍下裸照,身处月经期仍被强奸。
5月12日,宋在律师陪同下回到深圳市罗湖区东晓派出所接受调查。
5月13日,宋被警方刑拘。
5月20日,宋被罗湖区检察院依法批捕。
7月13日,深圳市检察院提请批准延长宋案侦查羁押期限1个月。
8月20日,警方侦查完结将案卷材料移交检察机关。
9月16日,罗湖检察院以强奸罪向罗湖区法院提起公诉。
10月18日,罗湖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未向公众开放旁听。被害人到庭旁听,却因情绪激动无法听完庭审。
12月9日,该案再次开庭,对部分证据进行了补充和调查。
12月24日,罗湖法院作出一审宣判。宋山木被判有期徒刑4年,其当庭喊冤并提起上诉。
2011年6月28日,深圳市中级法院二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