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困生就学4种途径可获助
二、困难生资助办法。积极构建解困助学保障体系,实施校园“阳光工程”,根据学生困难程度给予一次性困难补助或临时困难补助、协助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等一系列优惠措施。学校设立勤工助学基金,广辟勤工助学基地,鼓励学生通过劳动获得报酬,顺利完成学业。目前已经设立校内勤工助学岗位1000多个,年投入勤工助学基金近百万元,年安排上岗学生近2500人次。
以南京大学为例,南京大学设有较为完善的奖、贷、助、补、免等助学措施来帮助贫困学生完成学业(见表2)。
渠道三
基层工作5年
对自愿到苏北地区县级人民政府驻地以下地区的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期达到5年以上(含5年)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其在校学习期间所借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利息由省财政代为偿还80%,其余20%由接收地县级财政代为偿还。
渠道四
申请助学贷款
助学贷款分为“学生贷款”、“国家助学贷款”和“一般商业性助学贷款”3种。
学生贷款:是由学生所在学校经办的无息贷款,对象是除去享受专业奖学金的本、专科贫困生,由家长担保,贷款数额为基本学习、生活费用减去奖学金,力度较小,还贷期限最长为毕业后6年内,可以减免。
国家助学贷款:是指由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及中国银行经办的国家贴息50%的贷款,对象是研究生、本、专科贫困生,担保方式分为保证担保、抵押担保、质押担保和信用担保4种形式,对年满18周岁的在校大学生一般发放信用助学贷款,贷款数额为:所在学校收取的学费+所在城市规定的基本生活费-个人可得收入,力度较大,还贷最长期限为毕业后4年内,可展期,不能减免。
一般商业性助学贷款:是指由开办此项业务的商业银行、城乡信用社经办的商业贷款,对象为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在校大学生、研究生,不能使用信用担保,贷款数额一般在2000~3000元之间,期限由各商业银行规定,不能减免。 贫困生认定办法
江苏省对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已出台相应标准:困难学生标准可设置一般困难、困难和特别困难等2-3档。
根据有关办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全日制在校学生。各学校参照学校所在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学校和院(系)每学年应定期对全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次资格复查,并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学校应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此外,认定时应着重考虑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
助学贷款申请办法
申请条件:(1)学生家庭确有经济困难,不能支付学习期间的全部或部分生活费用;(2)奋发向上,努力学习;(3)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的规章制度,道德品质良好。
申请材料:学生申请贷款,应由本人向学校贷款审定机构提出申请,提供本人及家庭经济状况的必要资料(一般包括本人书面申请、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街道或乡级以上的困难证明、担保人的担保书及本人的现实表现等),承诺有关还贷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