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院公布各批次录取安排
作者:沈考宣 张琳 来源:扬子晚报 发布时间:2015/5/12 13:43:42
将选择性招生的录取原则和办法向社会公布,接受考生和社会监督,并负责遗留问题的处理。考试院将对院校提出的选择性录取对象,按各院校提交申请的时间顺序和提供的考生名单,依次进行投档。
高校的选择性招生对象须填报该校志愿,且符合下列条件:1.普通类。考生必测科目等级必须达到4C1合格,文化分达到同批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且选测科目等级达到招生院校在其招生章程中公布的对选择性招生对象的等级要求。如院校招生章程中未对选择性招生对象的选测科目等级提出明确要求,则允许院校对两门选测科目中的其中一门降低一个等级进行选择性招生,但本科院校对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不得低于C级。当院校投档线接近或等于省控线(5分以内,含5分)时,如考生选测科目等级满足上述条件的,院校可在本校投档线下5分以内录取。2.体育类、艺术类。考生七门学业水平测试必修科目等级中D级(技术科目不合格视为D级)不得超过三门。选择性招生原则上在同批省控线上录取。如院校投档线接近或等于省控线,可在院校投档线下5分以内录取,但不得低于同批省控线下5分。3.对因生源不足降分录取的院校,其选择性招生,可在院校降分线下5分以内进行,但最多不超过同批省控线下15分。
提醒:
今年民办本科录取
仍加寄录取信息确认表
省教育考试院负责组织实施向院校投放合格生源电子档案,院校新生录取名册须经我院核准,并由考试院加盖录取专用章,院校据此发放新生录取通知书。
根据教育部文件规定,今年我省仍将在向民办及独立学院本科院校提供录取新生名册的同时,寄发录取考生信息确认表,作为新生录取报到的依据之一。
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录取考生信息确认表到原毕业中学(单位)领取经密封的个人纸质档案材料,到院校报到时移交给院校。
沈考宣 张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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