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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子晚报南京版广告刊例表 |
2009年1月1日起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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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尺寸(高×宽)cm |
价格(元) |
小刊头 |
3×4.4 |
800 |
1/4通栏(扁) |
7×6 |
4200 |
半通栏(扁) |
7×12.1 |
8400 |
通栏(竖) |
7×24.4 |
16700 |
1/4版 |
17×12.1 |
20900 |
10.5通栏 |
10.5×24.4 |
25000 |
双通栏 |
14×24.4 |
33400 |
半版 |
17×24.4 |
41700 |
小全版 |
24.4×17 |
45800 |
整版 |
34×24.4 |
83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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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日报发行百强第二十一位
全国最具竞争力都市报20强第3名 中国500强最具价值品牌,品牌价值47.55亿元人民币
2008年广告主,广告商青睐的中国报刊晚报都市报10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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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广告须知:
1、广告稿件最迟在刊登前一天送达本报广告中心,稿件不按时送达到的不保证原订刊期;广告因故撤稿需提前一天通知并讲明原因。
2、发布广告稿件请带盘(光盘、U盘)发稿,并附稿样,外地客户可用电子邮件发稿,邮箱地址:96.096@163.com或yangzifenlei@163.com上述文件应为北大方正飞腾4.0格式或图片格式(TIF或JPG格式,分辨率400dpi,尺寸原大小)。为保证各分印点的印刷效果,原则上不再接受菲林。
3、来稿必须按本报规格要求制作,不得出现繁体字、异体字,若因原稿问题导致差错及不清楚,由发稿单位负责。
4、彩色广告在南京地区均可满足客户需求,上海、苏南部分地区部分版面可满足需求。
5、若季节性价格调整以扬子晚报广告中心临时通知为准。
6、广告因违规受到相关部门查处,属于广告主、广告公司的责任应由其承担。
7、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相关法规以及宣传、出版部门的有关规定。特别指出:广告中不得出现违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涉及宗教信仰,极端用语和贬低他人的广告语,来稿若与上述精神相违背,本报有权删改直至拒绝刊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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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ditRegion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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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25-86609867 手机:15905145739 |
扬子晚报广告部
江苏省南京市新街口建华商务中心 邮编:21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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