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琼花酒厂律师江苏经济报公告声明
公告声明扬州市琼花酒厂律师江苏经济报公告声明浙江泽大(湖州)律师事务所接受扬州市琼花酒厂的委托,扬州市琼花酒厂律师江苏经济报公告声明就其厂名、厂址及生产许可证号被假冒事宜发布公告如下:扬州市琼花酒厂律师江苏经济报公告声明近来发现市场上出现扬州稻禾酒业有限公司出品的源玉坊、八十八坊、香九和等系列白酒品牌商品,扬州市琼花酒厂律师江苏经济报公告声明商品内外包装、标签吊牌均标注生产商为扬州市琼花酒厂,生产地址为扬州市广陵区李典工业园,扬州市琼花酒厂律师江苏经济报公告声明生产许可证号为QS3200扬州市琼花酒厂律师江苏经济报公告声明15015340。
为此,扬州市琼花酒厂律师江苏经济报公告声明,扬州市琼花酒厂特委托本所公告声明:扬州市琼花酒厂从未生产加工过源玉坊、八十八坊、香九和等系列品牌白酒,亦未授权或许可任何单位(包括扬州稻禾酒业有限公司)和个人在上述系列品牌白酒产品中使用我厂厂名、厂址及生产许可证号,扬州市琼花酒厂律师江苏经济报公告声明,望广大市民和消费者提高警惕,扬州市琼花酒厂律师江苏经济报公告声明,如发现上述系列品牌白酒产品,切勿购买,并建议您及时向相关部门举报。同时,扬州市琼花酒厂律师江苏经济报公告声明,扬州市琼花酒厂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追究生产、销售上述系列品牌假冒白酒产品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浙江泽大(湖州)律师事务所2017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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