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户外广告洗牌 公有物业广告位必须拍卖
文章摘要:借助亚运会环境整治,广州统一拍卖户外广告的方案复活。
“这简直是对广州户外广告业进行了重新洗牌!”广州的李先生还在为自己那几块被拆掉的广告牌而痛心不已。
这段日子,广州在全城范围内开展了一次声势浩大的清理户外广告牌运动,包括主要道路楼顶户外广告在内的685宗拆牌行动最迟在9月30日前完成。
“清拆户外违法和过期广告招牌是广州环境整治第二场攻坚战,目前看来,拆除工作进行得比较顺利,城管部门也表示有坚定信心打赢环境整治第二场攻坚战。”广州市政府办公厅副主任欧阳永晟在8月12日的新闻发布会上说道。
一时间,不少被拆牌的广告业主陷入了债务纠纷之中。
这次“拆牌行动”不仅断了李先生的财路,还给他惹了一身的麻烦。由于租期未满,承租广告牌的企业这些天在向他追债,要他退回尚未发布时间的租金。而李先生自己也在向广告牌的所有人索要部分退款。
自行拆除最后期限已到
早年,李先生从一个广告业主那里租来几块位于楼顶位置的广告牌,再转租给企业,其租用一年广告位的费用大约80万元,李先生能从中赚得10万~20万元的差价。“户外广告业确实高利润。”
对于自己被拆掉的广告牌,李先生承认,确实是过期了,但他认为,这也是事出有因。
2009年年中,李先生前往广州市工商部门为自己的户外广告牌办理续期手续,被告知户外广告经营许可证的审批和续期暂停。
原来,去年3月13日,根据广州市政府《关于户外广告整治及规范管理工作的会议纪要》,市工商局对纳入迎亚运环境整治范围的户外广告停止办理登记证续期工作。
“工作人员说广州要试行广告牌统一拍卖,所以先停止审批,但并没有要求把广告牌拆下来,就说先发布着吧。”李先生说。
日前,广州市城管委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自9月1日起,已完成设置规划的广州大道等19条路段首批户外广告规划点位开始接受设置申请。
然而李先生的广告位没等到审批重启之日。他等来的,是一纸“自拆令”。
8月12日,广州市政府宣布实施《广州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明确在亚运会前全面清拆重点路段违法、过期的户外广告牌。广州市城管部门有关负责人表示,全面清拆98条主要道路和65个重点地区以及八大城市进出口的违法和过期的户外广告招牌,全面清拆全市建筑物屋顶的广告招牌,在9月30日前全部完成清拆任务。
城管部门还给出自行拆除的最后期限——8月20日,逾期不自行拆除的将由城管执法部门强制拆除。
不过,截至昨日,广州并未出现大规模强拆广告牌的情况。
清理环境还是谋分利益
事实上,亚运会仅仅是整治户外广告牌的一个契机,广州此前一直想清理这个市场,但困难重重。
去年,广州就曾尝试统一拍卖户外广告位设置权,但要求拍卖款要政府与企业四六分成,这在当时曾引起极大争议,被指“与民争利”。
《焦点访谈》还特别对此给予报道,并追问广州统一拍卖户外广告位设置权有没有法律依据?
这使得广州整治行动极大受挫。如今,广州尽管依旧延续此前的统一拍卖户外广告位设置权的思路,但与此同时,出台新规定《广州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使其有法可依。
但一家在“拆牌风波”中受到较大损失的广告公司老板唐先生仔细分析了上述《办法》之后,对本报记者说,这个《办法》还是有不明确的地方。
唐先生说,比如《办法》规定建筑物楼顶不得设置户外广告和招牌,如广州火车站,天河客运站的招牌都在楼顶,是不是也要拆呢?
据了解,鉴于此前对于政府“一刀切”做法的质疑,以及实现新旧《办法》之间的衔接,广州市城管委主任李廷贵透露,个别楼顶招牌将缓拆,但绝不等于不拆。
这些缓拆对象包括争议比较大的行政审批设置并未到期的;经过政府拍卖、招标等公开出让后按规定设置并未到期的户外广告;依据政府烂尾楼整饰工作要求设置的。对广州火车站、汽车站、医院等公共市场、文化教育、医疗卫生等单位的不规范招牌,在新的设置方案未确定前也缓拆。
公有物业广告位必须拍卖
广州市内户外广告推倒重来的一个结果必然是利益再分配。
根据《广州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广州市的公有物业应以公开拍卖方式出让其户外广告位置使用权。纳入公有户外广告出让范围的有:城市道路、广场、车站、码头、隧道等周边场地空间;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或者事业单位所有的建(构)筑物;市财政投资、部分投资或市财政担保融资为主建设的城市道路、公路、广场等公共设施。
私有物业已有明确规划广告位置的,可以不经拍卖,依程序直接向城管部门申请设置。
8月20日,广州市对市内500个新式电话亭灯箱广告位置使用权进行了公开拍卖。由于处于广告整治阶段,广告位稀缺,吸引不少广告公司前往竞拍。经过近50轮竞投,最终这500个新式电话亭灯箱广告位使用权被广东省广告股份有限公司以1010万元的天价获得。
按照之前“业主与政府六四分成”的办法,1010万元的成交价中,将有404万元进入政府财政。
此前,广州市城管委已经顺利拍出正佳广场西北角户外电子显示屏广告,华林国际商业大厦、中山路岭南商厦外墙户外广告位置使用权。
“拍卖作为政府的非税收入,由政府统筹安排使用。”广州市法制办副主任林琦介绍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