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台区征收拆迁安置扬子晚报登报公告徐寇群、徐胜利、徐菊美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整理 发布时间:2023/8/12 21:01:47
公 告
2020年11月13日,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政府作出《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宁雨府征字〔2020〕 3号),我办系该项目征收实施单位。现该项目征收范围内有一处被征收房屋,地址位于南京市雨花台区板桥街187号(房屋登记所有权人为徐寇群、徐胜利、徐菊美,砖
木结构,建筑面积为80.91㎡,房地评估总价1487435元,室内装修及附属物评估补偿金额18283元)因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之一的徐寇群去世,该房屋新的所有权人不明确。根据《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我办就明确该房屋所有权人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请被征收房屋相关权利人在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办提供能够明确被征收房屋新所有权人的真实合法有效的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关于被征收房屋的继承公证书或生效裁判文书等相关材料。若被征收房屋相关权利人在前述公告期限内仍未明确房屋所有权的,我办将报请区政府依法作出征收补偿决定。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征收拆迁安置办公室
2023年08月14日
联系地址: 小行路27号-14
联系电话: 025-867xxx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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