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经济报注销清算、减资合并公告2013年12月28日
冯益太:淮安市淮安区人民法院受理孙小康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林集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孟兆年:淮安市淮安区人民法院受理潘春梅与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车桥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李文勤:金湖县人民法院受理许兰诉你保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柏双传:金湖县人民法院受理邰立梅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李蓉芳:金湖县人民法院受理伍元志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宝应湖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赵媛:盱眙县人民法院受理江苏金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张仕军:盱眙县人民法院受理衡洪军诉你与闫淑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刊登江苏经济报各类遗失、声明、法院、减资、清算、注销、债权、合并、转让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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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拍卖公告
(2013)江法拍委字第028号(第一次)
(2013)仪法司拍委字第28号(第一次)
受法院委托,我公司定于2014年1月9日下午3时在扬州市邗江北路32号本公司一楼拍卖大厅举行拍卖会。
一、拍卖标的:
1、苏CU7709东风天锦140货车一辆,2011年9月登记,评估价为9.5万元,保证金1万元。
2、苏CE6606福田牌重型货车一辆,2009年4月登记,评估价为9.1万元,保证金1万元。
二、标的展示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14年1月3日预约至标的所在地。
三、竞买登记时间及手续办理:
1.竞买登记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14年1月6日下午4时止。
2.分别向法院预交相应的保证金,(标的1账户名:扬州市江都区非税收入财政专户,开户行:中国邮储银行江都市东方红路支行,账号:100122585440010001;标的2账户名:仪征市非税收入管理处,开户行:江苏仪征农村商业银行营业部,账号:3210811601201000541008),并注明“拍卖保证金”。
3.持相关有效证件及拍卖保证金凭据到本公司办理竞买登记手续。
四、咨询电话:0514—82991588、15952742653
五、相关事宜:与本标的相关人员(债权人、债务人、担保物权人及其他优先购买权人)请届时参加拍卖会,如未参加责任自负。
扬州恒世天拍卖行有限公司
2013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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