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资公告更正变更公告深圳商报登报法院公告催收通知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整理 发布时间:2024/6/7 16:28:31

被告刘业武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 李运清书面道歉,并将书面道歉张贴于原告房屋单元楼门 外(道歉内容需经法院审核,并保留不少于七日),如被告刘 业武不执行上述判决内容,本院将本案判决书主要内容刊 登于市级以上媒体,费用由被告刘业武承担; 二、驳回原告李运清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 2W0 元,由原告李运清负担 200 元,由被告刘 业 武 负 担 W0 元 。 原 告 多 预 交 的 W0 元 ,由 本 院 予 以 退 回。被告刘业武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 纳案件受理费 W0 元。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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