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长生保送生等招生政策公布
(4)符合公安部、教育部《普通公安院校招收公安英烈子女保送生的暂行规定》有关条款的公安英烈子女,可以保送。
录取步骤:
2010年4月20日前,高校对学生进行资格审查、测试,确定拟录取名单,并将有关数据上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同时报送省教育考试院。4月25日前,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公示拟录取名单,并办理录取手续,4月30日前将保送生录取名册寄至相关高校。
■自主招生
招生院校:
根据2009年教育部有关规定,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等76所高校(其中省内高校有南京大学、东南大学、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南京理工大学、河海大学、南京农业大学、中国矿业大学、中国药科大学、江南大学、苏州大学、南京邮电大学共11所)在全国范围内实行自主选拔录取。
录取步骤:
(1)院校制订自主选拔录取方案,并纳入本校招生章程,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备案,同时向社会公布。
(2)考生按院校规定,由中学、专家推荐,或本人自荐,经所在中学向试点高校提供或确认推荐考生材料。
(3)2010年1月1日后,院校考核、选拔;入选考生与院校签订自主选拔录取协议。
(4)入选考生填写《江苏省2010年普通高校招生自主选拔录取考生志愿表》,且只能填报与其签订协议的一所院校。
(5)4月10日前,院校将自主选拔录取考生志愿表上报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依据高校报送的志愿表,对入选考生名单再次进行审核、确认,并公布自主选拔录取考生确定名单。考生如选择填报多所院校志愿,则其所填报的所有自主选拔录取院校志愿均无效。
(6)对高考文化分达到本科第一批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学业水平测试必修科目等级均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技术科目合格)、选修科目等级达到招生院校在招生章程或招生计划中提出的等级要求,且已先期填报《江苏省2010年普通高校招生自主选拔录取考生志愿表》,并经省教育考试院审核、确认的考生,在本一批次批量投档前,先行向有关高校投档,由高校根据原定录取标准择优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院校将及时办理退档手续,以便其参加本一批次平行院校志愿的检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