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院公布各批次录取安排
7月8日提前批次开始录取,正式投档前先模拟投档
录取时间:
本一批次7月16日开始
(一)普通类:
提前录取本科院校,7月8日—12日录取;
提前录取专科院校,7月13日—15日录取;
第一批本科院校,7月16日—20日录取;
第二批本科院校,7月22日—26日录取;
第三批本科院校,8月5日—9日录取;
第一批高职(专科)院校,8月13日—17日录取;
第二批高职(专科)院校,8月19日—23日录取。
我省普通类提前录取院校,包括军事院校(含无军籍学员计划)、国防生计划(本科);公安、政法院校或专业(本、专科);航海院校或专业(本、专科);其他院校(本科),包括国际关系学院(北京)、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北京电子科技学院、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飞行技术)、外交学院、香港中文大学、香港城市大学、部分院校小语种计划、免费师范本科计划等。
(二)体育类、艺术类:
体育类、艺术类提前录取公办本科院校,7月8日—15日录取(其中艺术类分为3小批);
体育类、艺术类提前录取民办及独立学院本科院校,7月16日—21日录取(其中艺术类分为2小批);
体育类、艺术类高职(专科)院校,8月10日—13日录取(其中艺术类分为3小批)。
普通类、体育类、艺术类录取工作具体时间安排分别详见附件1至附件3。
投档办法:
招生超过200人
投档比例1:1.05
正式投档前先模拟
按照要求,各高校调档比例最大不超过1:1.2,考试院建议各批次招生人数在200人以上的高校采用1:1.05、在200人以下的高校采用1:1.1;如不按时提供调档比例,各批次默认其调档比例为1:1.05或1:1.1。在普通类各批次正式投档前,将先进行模拟投档,模拟投档将按省教育考试院与院校确定的调档比例进行。
模拟投档根据有关院校的特殊要求进行(如选测科目要求、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预计增加顺延计划;指挥、非指挥类;按本一或本二分数线录取等)。在模拟投档后,考试院将立即向院校提供模拟投档线。根据院校提出的增加顺延计划数、调整调档比例等要求,再次进行投档,形成各院校最终的投档线。
特殊考生加分投档
在平行院校志愿投档过程中,少数民族考生A志愿报考民族院校的,录取时可加10分投档;报考其它院校的,录取时可加3分投档。对少数民族考生报考民族预科班的,如院校在省控线上生源不足,将按有关照顾录取政策降分投档,最大降分不超过40分。外语选考非英语语种且其本科平行院校志愿中A院校的第一专业报考非英语语种外语专业的考生,录取时可加10分照顾投档。对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特长生先进行锁定,在平行院校志愿批量投档后分别按有关政策,并依照考生志愿,进行补充投档,由院校决定其录取与否及所录取专业。这部分考生均不占投档比例。
生源不足降分
幅度一般不超过10分
在各批次平行院校志愿、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和院校服从志愿录取后,如仍有少数院校线上生源不足,不能完成招生计划,根据有关规定,对本批次预先填报的平行院校志愿中填有缺额院校志愿的考生,按其志愿,可在同批省控线下适当降分向缺额院校投档,由院校择优录取。
如按相关规定进行降分后,仍有少数院校生源不足,不能完成招生计划,可再对本批次填报征求(平行)院校志愿中填有缺额院校志愿的考生,按其志愿,适当降分向缺额院校投档,由院校择优录取。各批次最大降分幅度一般不超过10分(第三批本科视生源情况,可再适当降分)。
选择性招生降分
不低于省控线下15分
高校可按规定使用预留计划进行选择性招生。有关高校应在录取工作开始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