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广告收入应用于维保改造等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整理 发布时间:2024/8/22 15:03:20
2016年10月31日,西安某大厦C座电梯发生坠落事故停止使用,此前被困在电梯里的刘先生和贾先生说起当时情状仍心有余悸 华商报资料图片
“利用电梯张贴、播放广告等方式获得的收入,应当列入电梯专项经费。”11月18日,《西安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在网上公开发布,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华商报记者注意到,和2012年2月开始实施的《西安市电梯安全与节能监督管理办法》相比,这份新规征求意见稿不仅名字做了修改,篇幅增加了约4000字,还将今年4月发布的《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电梯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很多内容吸纳其中,并增加了很多新规定。
亮点1:街道办应协调解决电梯安全管理问题
【征求意见稿】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区、县人民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对本区域范围电梯安全管理负总责……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的电梯安全管理,应当加强电梯安全排查,督促电梯使用单位和维护保养单位落实安全责任,指导专职安监员、协管员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并协调解决电梯安全管理的有关问题。
对电梯乘客的9种行为也明确规定不得实施,其中包括“携带购物车、婴儿车等乘用自动扶梯”。
【解读】许多和电梯安全相关的问题都是社会问题,必须由业主、物业公司、业委会等相关各方来协商解决。在这个过程中,街道办的协调作用非常重要。征求意见稿将街道办所起的作用和责任写进规定,有助于相关电梯问题的解决。
亮点2:因设计致故障频发同型号电梯也要整改
【征求意见稿】电梯制造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依法取得许可,对其生产的电梯质量安全终身负责;在质量保证期限内电梯出现质量问题予以免费修理、更换主要零部件的,电梯质量保证期重新计算;对电梯安全运行情况进行跟踪调查,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发现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及时告知电梯使用单位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因设计、制造等原因造成电梯故障频发的,应当对本市同型号电梯采取措施整改,消除隐患,并及时告知相关电梯使用单位,同时报告所在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解读】2015年7月26日,湖北荆州一百货商场发生电梯安全事故,一名30岁女子被绞入自动扶梯身亡。事发后,西安曾要求全市暂停使用与湖北该起事故中同品牌、同型号的电梯。征求意见稿将“因设计致故障频发,同型号电梯也要整改”纳入其中,是为了避免同类事件再次发生,导致造成更大的损失,这对电梯安全非常重要。
亮点3:未确定使用单位的电梯不得投入使用
【征求意见稿】电梯使用单位按下列规定确定:(一)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专业电梯服务单位管理的电梯,受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专业电梯服务单位为电梯使用单位;(二)未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专业电梯服务单位管理的电梯,属于单一产权所有人自行管理的,该产权所有人为电梯使用单位;共有产权的电梯,所有权人应当通过书面协议明确电梯使用单位,协议不成的,所有权人均为电梯使用单位;(三)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移使用权的,应当在合同中约定电梯安全管理责任,使用人为电梯使用单位,未约定的,产权所有人为电梯使用单位;(四)新安装电梯尚未移交业主的,项目建设单位为电梯使用单位;(五)市政地下通道、人行天桥等公益性事业使用的电梯,其管理机构为电梯使用单位。按照前款规定无法确定电梯使用单位的,由电梯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协调相关单位和个人落实使用单位。未确定电梯使用单位的电梯不得投入使用。
其中,电梯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履行“妥善保管并按规定使用电梯钥匙”、“接到故障或困人报警后,立即赶赴现场,组织实施救援”等职责。
【解读】根据征求意见稿,电梯使用单位是电梯使用安全的责任主体,有14项职责。使用单位的确定,最根本目的是希望使用单位能尽可能地履行其使用职责,确保电梯的使用安全。
亮点4:维保后3日内要公示信息接受用户监督
【征求意见稿】禁止电梯维护保养单位超越资质或者许可范围承揽维护保养业务或者将电梯维护保养业务分包、转包或者变相分包、转包。电梯维护保养单位不得采用更改软件程序、变动硬件设施等技术手段设置技术障碍,或者将不符合电梯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零部件用于电梯维护保养,影响电梯正常运行。电梯维护保养单位要配备足够的、具有相应资格的电梯维护保养人员,每名维护保养人员维护保养的电梯平均不超过三十部;维护保养后三日内,公示维护保养信息,接受用户监督。
【解读】电梯维保是技术性比较强的工作,且工作地点在电梯井道,一般业主对维保情况并不清楚。有的物业公司为节省成本,对电梯维保工作并不重视;而有的维保人员做维保就是到物业办坐一坐,抽根烟、填个表,走一下形式。这个规定可以发挥业主的监督作用,使维保落到实处。
亮点5:电梯广告收入应列入电梯专项经费
【征求意见稿】利用电梯张贴、播放广告等方式获得的收入,应当列入电梯专项经费。电梯专项经费应当用于电梯正常运行、安全管理、维护保养、检验、检测、安全评估、修理、改造等用途,不得挪用。电梯专项经费应当单独立账、专款专用,公开透明,收支情况应当每半年公布一次。
住宅电梯重大修理、改造、更新费用应当首先由电梯专项经费列支,不足部分可以按照下列情形处理:(一)已建立专项维修资金,由电梯使用单位依照相关规定向房屋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房屋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提取专项维修资金;(二)未建立专项维修资金或者专项维修资金不足的,业主对费用承担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承担;没有约定的,由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组织电梯使用单位、业主代表共同商议决定。
【解读】虽然老办法也规定:“电梯运行费应当用于电梯日常管理、维护保养、直接物质损耗以及电梯检验等相关费用,并单独立账,专款专用,不得挪用。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每半年公布一次电梯费用收支情况。”但这次再次强调并根据实际情况做出新规定:“利用电梯张贴、播放广告等方式获得的收入,应当列入电梯专项经费”,“鼓励电梯使用单位将公共服务的经营性收入贴补电梯专项经费”,主要意图是督促将该规定落到实处,同时帮助解决电梯维修经费问题。而明文规定电梯所有权人有权查阅电梯相关资金收支情况,可以使业主对物业公司收取电梯使用费的情况起到有效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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