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经济报法院公告204年1月14日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整理 发布时间:2024/8/22 14:59:13
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简红波、淮安市通源担保有限公司:盱眙县人民法院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盱眙支行与你们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3)盱商初字第018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翟金祥、张玉霞、葛雨雪、陈鑫、高俊芝、王斌、张玉成:泗阳县人民法院受理泗阳县巾帼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你们借款及担保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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