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三聚氰胺是个形容词
三聚氰胺问题,可以说是一种综合征。它已经不是某类食品、某种有毒添加品的监管问题,而是社会治理问题在一个非常细微的局部的反映。监管与道德都是有作用的,但监管的迷信与道德的迷信又一样是死胡同。
我已经相信,食品安全会继续作为普及化学知识的中国方式,我只是不愿相信,无论怎样努力,这个社会也没有能力让一种众所公认的毒物从食品里面撤出,是的,哪怕只是一种,例如,三聚氰胺。
没有哪一样化学品的专业名词,像三聚氰胺这样变成一个社会词语。这个名词已经不再是一个物品的名称,而变成了一个贬义词,众所周知,形容词才具有褒贬属性,所以三聚氰胺已经成为形容词了。人们忘记了三聚氰胺作为一种物质,必然有“天生我材必有用”的好用处,只知道这是一种被添加到奶制品中使人得结石症的坏东西。能够将一种化学物品使用到不仅具有社会语义而且连词性也得以更改的程度,肯定也是举世称奇的吧。
自三聚氰胺成名以来,围剿也如疾风暴雨,风暴的后面是几十万名儿童被确认受害,有的儿童付出生命,有的家长为讨公道而新增不幸,中国奶业几乎全军覆没。围剿看上去是那么有力,因为它不仅使龙头企业的危机公关罕见地失灵,而且导致了监管高官的去职,终结了“食品免检”制度,催生了食品安全委员会。
然而,三聚氰胺如同人们无可逃避的梦魇,不时重返生活。上海熊猫炼乳、陕西金桥奶粉、山东“绿赛尔”纯牛奶、辽宁“五洲大冰棍”、河北“香蕉果园棒冰”……这是去年以来与三聚氰胺有关的一些食品名称。最近的新闻,是青海、甘肃、吉林均出现三聚氰胺奶粉。“中国乳品产业已走出三聚氰胺事件阴影”,高调的宣告被三聚氰胺不时现身而证伪。
监管问题?大概是吧,但也未必就是症结。三鹿事件以后,每一个三聚氰胺案件的发现,正是监管的结果,人们是从监管的通报中才知道了三聚氰胺的回归。而且,要怎样严密的监管才足以使三聚氰胺绝迹呢,每个加工企业派驻监管人员吗?
良心问题?大概也是吧,那些坚决使用三聚氰胺的企业,应当为明目张胆的违规被讨伐,或者为疏于安全检测而负责。然而,指望生产者的道德,不正是人们绝不认同的办法么?
销毁不力?大概还是可以说有道理吧。因为以前查处的问题奶粉销毁未彻底,导致漏洞的存在。然而,哪怕销毁彻底了,难道三聚氰胺就绝迹了吗?这种东西不是没有正常的用途,生产与销售仍然是要继续的。
三聚氰胺问题,可以说是一种综合征。它已经不是某类食品、某种有毒添加品的监管问题,而是社会治理问题在一个非常细微的局部的反映。监管与道德都是有作用的,但监管的迷信与道德的迷信又一样是死胡同。指望“加强监管”或者“企业自律”,如同处在混乱的局面说“只能严刑峻法”或“加强道德教育”。
一个良好的社会,一个有治理能力的社会,一个有伦理原则的社会,一个有秩序规范的社会,一个有价值理想的社会,一个有权力合法性的社会……这些问题交织在一起,复杂性、综合性超过“监管压力和企业自觉相结合”。三聚氰胺从一个很细微的角度证明,哪怕对付一种有害添加剂,治理力量也显得左支右绌。三聚氰胺从一个很细微的角度提示人们去思考,在超越“道德自律”的迷信之后,还需要超越对“监管控制”的迷信,治理能力不是监管和控制力的不断增强可以实现。
跳出加强食品监管的套路来看三聚氰胺,如同跳出加强打击的思路来看犯罪,如同跳出严刑峻法的思路来看反腐,如同跳出加强威吓的思路来看社会冲突。社会的总体背景,权力的总体结构,价值的总体趋向,这些前提性的东西,反映在任何一个社会现象之中,哪怕像添加三聚氰胺这么细微的东西里面。治理失效之所以如此普遍,值得深思,值得猛醒,而不能就事论事,陷入“监管不力”的思路。治理能力是如何失去的,这才是根本问题。